滨海新区2018-2019年度第一学期小学转学规定!

2018-2019年度第一学期

滨海新区小学生转学规定

依据《义务教育法》和《天津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》,结合我区实际,制定《2018-2019年度第一学期滨海新区小学生转学规定》。

转学条件

学生在学期间不得随意转学,本市户籍学生确因户籍和产权变更等情况需要转学的,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。

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按照《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滨海新区申请入学登记办法》提前一年到所属学区片学校进行转学登记。

转学申请及办理手续时间

本市户籍有转学需求的学生,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本学期放假前(2018年7月2日前)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学校核查居民户口本、产权证、原学校学籍信息。

转学安置原则

当本学区内申请转学人数超过对应学校可供给学位数时,由教育委员会小学处按照统一、及时、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到班容未超标的学校。

塘沽区域:

1.实验学校、浙江路小学、宁波里小学、上海道小学、二中心小学、草场街小学、一中心小学不互转;

2.工农村小学、云山道学校、新北一小不互转;

汉沽区域:

1.河西一小和河西三小不互转;

2.东海小学、汉沽一小、中心小学、体育场小学不互转;

大港区域:

1.大港二小、九小、十一小、大港实验、十二小不互转;

2.大港一小、大港三小、大港六小、大港上古林小学不互转;

3.大港一小、大港九小、大港英语实验小学不互转;

4.大港二小、大港三小、大港十二小不互转;

海滨区域:

1.西苑小学和三号院小学不互转;

2.二号院小学和三号院小学不互转;

3.海滨学校和同盛学校不互转;

学籍办理

转入、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。办理转学具体流程如下:

(一)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,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;

(二)转入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;

(三)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;

(四)转出学校所属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;

(五)转入学校获得转出学校及双方所属学籍主管部门三方核准同意后,通知学生于正式开学前办理报到注册。

本规定由滨海新区教育委员会小学处负责解释

2018年6月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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